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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申請

申請者須於活動舉行日期前四至六個月提交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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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申請表格

申請資格

  • 申請機構 (於香港註冊的機構及/或演出團體) 於兩年內 (即本年度及上年度) 可為最多四首新作提交委約贊助之申請
  • 新作可以在同一個活動或分別在最多四個活動中演出
  • 提交申請前,申請機構須確保作曲家為 CASH會員,而該作曲家兩年內獲 CASH音樂基金贊助其委約作品數目須不多於四首

申請須知

申請者必須提供準確、完整的資料,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將影響其申請進度。

  1. 申請表格
  2. 申請機構簡介
  3. 香港商業登記證/社團註冊證明書副本
  4. 活動簡介
  5. 演出團體/表演者簡介
  6. 作曲家簡介

申請程序

所有申請須經季度會議審核,結果取決於音樂委員會之決定。CASH將通知申請者有關結果,申請者須確認是否接受CASH所建議之贊助條件。